|
山西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:练好控申“真功夫”,画好检民“同心圆”
时间:2023-12-07
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。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,一个“满意”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。如果您对检察机关在作风、效率、服务、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,请拨打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服务热线:12309。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,我们将不断改进,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。 近年来,云冈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,充分发挥“一站式”检察服务中心作用,始终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为民情怀,强化融合履职,努力塑造有特色、有亮点、有温度的检察特色控申工作。 事项办理“便民化”。强力推进“检察之窗”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,整合检察服务群众功能,集受理群众控告、申诉事项,司法救助申请及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,采取固定接访、预约接访、即时接访模式,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检察服务,实现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信访案件联动以及矛盾纠纷联合化解,以复合型控申检察服务确保办事更高效、服务更暖心。严格落实“专人接听”工作机制,确保12309热线“服务不打烊”“件件有回响”。 司法救助“多元化”。在移送救助信息、拓宽救助渠道、实现长效救助等方面深入协作配合,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人群救助线索,即时启动救助程序,及时指导需救助群众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,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、优先审批,畅通救助绿色通道。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因案致贫或因案返贫的重点人群和对象,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,及时移送线索,快速导入程序,用“一站式”检察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。此外,云冈区人民检察院采取“司法救助+社会救助”多元化救助措施,通过“1+N模式”,增强社会救助力量,多元化解决了当事人在生活保障、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。如在办理李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中,考虑到救助对象为失独老人、孤儿、军人家属等一系列特殊情况,为提升救助效果,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其他部门开展综合帮扶:一是与云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开展综合救助帮扶,多次前往李某所在社区沟通对接,社区积极配合为其孙子李某办理“孤儿证”,每月领取补贴金额;二是协调云冈区卫健局协助被害人父母申领失独补助;三是联系未成年人检察部门“守护花蕾”多次与“军娃”监护人就如何保障身心健康成长探讨沟通,并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”;四是协同社区共同成立保护孤儿联系点,定期回访,跟踪各项帮扶措施落实进展情况,对“军娃”的成长情况予以长期关注。 近日,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“全省检察机关控申业务条线优秀案例”评选结果,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“李某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”获评全省控申业务优秀案例。 刑事申诉“枫桥化”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深化为民宗旨,在来访接待、热线接听、网络信访等事项办理过程中,引导群众将申诉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,对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提出申诉,主动指导完善申诉材料,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坚持全案复查、有错必纠原则,确保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,根据群众需求和案件实际综合采取远程视频、实地走访、电话约谈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,把矛盾化解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。积极采取公开听证方式,公开审查案件事实证据,回应诉求,深入走访调查,了解申诉人现实信访动态,掌握影响矛盾息诉化解的症结,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,逐一回应申诉诉求,就地处理信访问题,接受社会监督,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。如办理余某某信访一案中,在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迅速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雷学军牵头的办案组,通过积极翻阅卷宗并主动接触当事人、了解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、理清余某的主要争议焦点,以及其实际诉求,先后8次到余某家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、释法说理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,在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中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区委政法委,区信访联席办及区公安分局、余某所在乡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一同出席。最终打开余某心结,使其放下成见回归理性的生活。在听证会上余某当场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,表示今后本人及其家属就此案件彻底息诉罢访。最终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。 检调对接“定期化”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摒弃简单居间调解模式,灵活开展“检调对接”工作。定期与云冈区司法局召开检律协调对接会。 2023年4月9日,云冈区人民检察院与云冈区司法局共同设立“检调对接工作室”正式挂牌成立。并与云冈区司法局共同出台《关于深化“检调对接”工作的实施办法》扩大了司法调解的覆盖范围,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,修复受损社会关系。 此外,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由就案办案向以案普法转变。秉承“案结工作不结”的工作理念,通过宣传教育的活动方式,增强“检调对接”工作的社会效果。结合法治宣传日、检察开放日等,深入群众,以制作宣传栏、发放宣传单、现场答疑等方式,从案件谈法理,以畅谈动人心,告诫群众、预防和威慑犯罪,延伸“检调对接”的效果。(徐丽清) 责任编辑:刘映 免责声明:
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中北新闻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,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。 |